快遞賠償條款遭消保委質疑www.lhhandan.com
發布于:2011/5/18 來源:快遞賠償條款遭消保委質疑www.lhhandan.com 點擊次數:快件丟了壞了,哪哈辦?很多快遞公司說:“我們賠你3倍運費。”這個說法在法律上站不站得住腳?記者昨天了解到,市消保委針對快遞行業賠償條款提出質疑,認為普通快遞公司不適用《郵政法》關于保價賠償的規定。 上海物流
兩起賠償糾紛
前段時間,蘇先生通過快遞公司將一套皮質沙發運回山東老家,填快遞單時進行了5000元的保價。沙發到家后,家人發現沙發的表皮破損,要求賠償,快遞公司卻以保價物品“只保失不保損”為由拒絕賠償。
支先生3月16日寄東西到新疆,保價600元。貨物送到后損壞嚴重,對方不愿簽收。快遞公司不但不愿賠償,還要求支先生支付回來的運費。
2009年修訂的《郵政法》第四十七條規定:在郵政普遍業務范圍內,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,按照保價額賠償;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,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。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、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,按照實際損失賠償,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。
很多快遞公司將此作為處理消費糾紛的基本依據。市消保委認為,普通快遞公司送快件不應該算“郵政普遍業務”。經調解,以上兩起消費糾紛都得到了妥善解決。
賠償適用哪部法律
浙江興嘉律師事務所的王愛華律師認為,普通快遞公司不滿足“郵政普遍業務”界定所需要的基本條件。此外,“郵政普遍業務”運費實行的是政府定價,而普通快遞公司是自主定價的。
那么,發生快遞業務糾紛應該適用什么法律呢?《郵政法》寫明:“郵政普遍業務范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,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。”《合同法》里對賠償的規定是“損失多少賠多少”,對消費者來說更加合理。
此前,江蘇無錫、廣西桂平等地的幾起快件丟失、損毀訴訟,法庭均根據《合同法》的相關規定,支持消費者按實際損失索賠。但目前法律界對快遞賠償是否適用《合同法》仍存在爭議。
約定條款不能顯失公平
市消保委調查發現,快遞單上都有快遞公司所謂的“契約條款”,其中往往約定了“賠償最高限額”。很多消費者在填寫快遞單時,并未注意這些密密麻麻的小字。
《郵政法》規定,經營者有義務就保價條款履行充分告知義務,在經營場所或單據上“以足以引起消費者注意的方式”明示保價賠償規定。 大件運輸
市消保委認為,快遞單實際上是一份格式合同,消費者要注意這份合同中關于保價的內容。如果對財物損失賠償沒有就具體數額和標準進行標示,經營者也就難辭其咎。而合同約定條款如果顯失公平,自然不能作數,經營者不能單方面作于己有利的解釋。
舉證難將推示范文本
消費者對實際損失主張賠償負有舉證義務,但這往往成為維權難點。所以,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,在快遞單上注明實際交付的物品的名稱、品種、規格、數量等,并保存好單據。
市消保委建議,送達快件時,快遞公司應先就包裝是否完整請消費者進行簽收,以防快件內短少物品,EMS郵政快遞已經在這么做了。此外,市消保委也表示,近期將聯合有關部門推出快遞行業合同示范文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