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換發《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證》通知
發布于:2011/3/24 來源:上海物流公司 點擊次數: 為做好換發《登記證》工作,根據《國際海運條例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要求
凡《登記證》有效期至2011年6月30日的國際船舶代理企業,必須按照本通知要求申請換發新的《登記證》。逾期未申請換發的,視為自動放棄經營資格,不得繼續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。
換證工作是貫徹《國際海運條例》及其實施細則的重要內容,是加強對國際船舶代理企業監督和管理的重要環節,對了解國際海運企業經營現狀、評估相關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義。換證工作時間緊,任務重,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,確保換證工作按時完成。
我部委托中國船舶代理及無船承運人協會(以下簡稱“中國船代協會”)協助辦理換證工作。上海物流換發《登記證》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二、辦理程序
1、申請人在“中國船舶代理及無船承運人協會”網站(www.casa.org.cn)進行網上備案登記,在網上填報相關資料,并獲取網上備案編號。
2、申請人將網上填報的資料自行打印,經公司負責人簽署并加蓋公司印章后,于4月20日前報送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。
3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申請人報送的材料提出審核意見后,于5月10日前統一報送我部。
4、我部將依據《國際海運條例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進行審核,對符合規定的企業予以換發新的《登記證》。
審核結果在交通運輸部政府網站(www.mot.gov.cn)以及中國船代協會網站予以公布。新的《登記證》由中國船代協會寄送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,由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分發到相關的國際船舶代理企業。
三、申請材料
申請人應提交下列材料:
1、換發《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證》申請書(附件1);
2、國際船舶代理企業調查問卷(附件2);
(上述兩個附件均可從中國船代協會網站下載填報打印)
3、現有《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證》(正、副本原件);
4、《企業營業執照》復印件(須加蓋公司印章確認與原件一致);
5、兩名有三年國際海運經歷的高級業務管理人員從業資歷證明公證書(須證明在本企業或本企業的母公司工作)、履歷表和勞動合同(附件3)。
各國際船舶代理企業應保證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、有效。對不能提交真實、有效的申請材料的企業,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按照《國際海運條例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1:換發《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證》申請書(略)
附件2:國際船舶代理企業調查問卷(略)
附件3:公證書、履歷表格式樣本(略)